6月26日,恰逢国际禁毒日,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阴市法院针对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部分被告人开展集中宣判,该案系江阴市首例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犯罪案件。
经查,2023年10月下旬,犯罪嫌疑人蔡某(已分案处理)从外省购入依托咪酯原料后,将原料带回江阴市制作成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向吸毒、贩毒人员大肆贩卖。被告人陆某、黄某、孙某均系蔡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贩毒人员,上述三人从蔡某处购入电子烟烟弹后,加价向吸毒人员贩卖牟利。其中,孙某贩卖少量毒品;陆某、黄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
6月26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陆某、黄某、孙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四千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两万三千元至两千四百元不等。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吸食、贩卖、运输依托咪酯均涉及违法犯罪。依托咪酯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全麻诱导,不遵医嘱滥用依托咪酯,与吸食传统毒品一样会损害人体健康。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中,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兜售,致使不少人掉入毒品陷阱。
因此,检察官提醒您,“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请大家提高警惕,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