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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指使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醉驾,起诉!
2023-04-03 13:50: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丹 费宇佳

  江阴市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指使、放任未成年人刘某无证、醉酒驾驶的嫌疑人李某,并于2月10日对李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刘某与李某是朋友,一天晚上两人聚餐,酒足饭饱后,刘某驾驶李某的小型客车,李某坐在副驾驶位置,在倒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被害人立即报警,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进行繁简甄别,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交由检察机关侦协办简案快办小组。但检察官吴永春从中发现了疑点——刘某多次提到:“李某对我是未成年人是知情的,他不但教我开车上路,当天还将车交给已喝醉的我来驾驶,才出了事故。”

  “李某是涉案车辆的所有人,对车辆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驾驶义务,却违法教授、安排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此次还主动提供车辆给醉酒的未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简案快办小组立刻向侦查机关提出取证要点和方向,建议重点围绕李某教刘某开车的次数、驾驶时间、地点以及距离等内容,调取监控录像、行车轨迹等客观证据,夯实李某的犯罪事实。

  很快,江阴市公安局就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李某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以及放任未成年人开车的社会危险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优势,在于检察官主动引导侦查取证,并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提供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执法办案中的导向作用,实现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双提升。”江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张涛说。

  刘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江阴市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安排她接受青少年交通安全和法治教育。与此同时,检察官对刘某的家长开展亲职教育,敦促他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关心了解刘某社会交往群体,适时正确引导,避免今后走上歪路。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