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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被加刑
2022-11-18 14:11: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试图利用上诉再获减刑,这种行为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10月15日,由江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张某、王某、李某等人开设赌场案获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决加刑9个月。

  2020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审查起诉阶段,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知晓自愿认罪认罚反悔的法律后果,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不适用缓刑的具结书。2022年2月23日,江阴市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二年三个月、拘役六个月,并均处罚金。

  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王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江阴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王某主动退赃、积极缴纳罚金的情况后,在原有的量刑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从轻处罚的幅度。6月15日,江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陆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收到判决后,三名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提交刑事上诉状,要求在现有判决的基础上,再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承办检察官得知情况后,立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与三名被告人当面释法说理,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解释上诉后果,甄别被告人上诉的真实动因,并向其表明在认罪认罚后仅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会依法抗诉,抗诉后二审存在加重刑罚的风险,力促息诉服判,但三人执意上诉。

  江阴市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在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上诉,系认罪不认罚,不应获得量刑的减让,从宽判处的刑罚明显不当,应当处以更重的刑罚,遂于2022年6月25日依法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无锡市检察院审查后作出支持江阴市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二审期间,经检察机关承办人持续跟进释法说理,其中两名被告人王某、李某最终撤回上诉,张某仍坚持上诉,且在二审期间拒不配合法院审理工作。10月15日,该案由无锡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法院认为三名上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审理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原审法院对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张某上诉后认罪不认罚,决定对张某依法作出改判,由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依法加刑9个月。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