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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特种作业证“打假”
2021-01-12 14:53: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费宇佳 费春霞

  江苏江阴: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推动行业专项行动

  特种作业证,指的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该证是特殊行业的一项准入备案制度。当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等危险作业时,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获得这本证书才能上岗,用于证明其具有与工种相适应的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保障自身及周围他人的安全。

  然而,江阴市检察院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案件“回头看”时发现,特种作业证在制售假证领域独占一席,从业人员对于培训考核上岗的意识不强,为了应对检查抱着侥幸心理购买假证,无形中拉低了特种作业门槛,扰乱了行业秩序,为安全事故埋下隐患。

  姚某是江阴一家起重机械公司的经营者,公司主要生产小型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该公司与A公司签了一笔订单,帮A公司生产安装轻轨起重机,按照规定,公司员工必须通过相关技术培训及考核,获得电工证、结构焊工证、机械安装证等特种作业证才具备从业资质。

  “厂里工人去安装时,A公司要求我们提供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电工作业证、登高作业证,厂里工人根本没有这样的从业资质。”没有操作证,A公司便不允许工人安装操作。姚某交代,为了生意的顺利进行,他与副总周某合谋,替员工统一购买了特种作业操作假证,并将其出示给A公司,最终蒙混过关。

  2019年6月5日,姚某、周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不能等伤亡事故发生了,再去亡羊补牢。针对特种作业证制假售假泛滥的情况,2020年7月30日,江阴市检察院向应急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从该行业假证的危害后果、风险隐患、发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保障作用等多方面,警示安全风险、建言献策,建议该局积极开展打击假证专项治理行动;常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运用电子证书的意识。

  检察建议发出后,获得了被建议单位的认可与支持,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该通知下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明确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我局排查了全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共排查出特种作业操作证9027份,对271家工业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场审验证件466张,暂未发现持有假证行为。”同时,通过“江阴应急管理”公众平台,应急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制作1万余份知识小册子下发至乡镇及企业,强化群众的安全风险意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出现,无疑在本应铜墙铁壁般的防线上撕开了一道裂口。”江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许新学表示,检察机关将强化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行为,守牢特种作业安全防线。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