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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远程网络庭审一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
2020-03-05 16:28: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韦某,你诈骗所得的钱用在哪儿了?是否认罪认罚?是否愿意缴纳罚金?” 2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依托远程审判系统,网络开庭审理了江阴市首例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检察官盛艳正通过电脑屏幕讯问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韦某。公诉人、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的脸清晰显示在远程画面里。

  1月31日,韦某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求购口罩,因急需用钱,便想到利用疫情期间口罩需求猛增,在自己压根没有口罩的前提下,以销售口罩为幌子诈骗钱财。辗转联系上了实际买主——被害人唐某,唐某告诉韦某购买的口罩是用来捐赠给武汉的一家医院。最终,双方谈好价格,每只0.4元,4万只一次性口罩共计16000元。钱付了,但到了约定时间,唐某却没有收到货,韦某要么各种理由敷衍,要么直接不理唐某,唐某直觉被骗,立即报警。

  江阴市公安局以韦某涉嫌诈骗罪,于2月13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韦某因无力偿还贷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被害人唐某急购口罩用于疫情捐赠,在无货源的情况下,虚构“有口罩出售”等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韦某已退赔诈骗所得的16000元。

  鉴于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本着“防疫与办案并重”原则,公检法司经过前期沟通协调,一致决定采取远程网络庭审实现“无接触”审判,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律师四方同时联网,检察官线上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在从快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刑事犯罪的基础上,该院为被告人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

  通过前期沟通、设备调试、熟悉操作、模拟测试,各方明确了线上开庭注意事项、诉讼流程。在远程庭审室,公诉人根据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依法简化庭审流程,着重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讯问,强调疫情期间法庭教育,缩短了庭审时间,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个庭审过程合法、有序、高效。

  “网络远程庭审技术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最大限度避免了人员聚集、流动,杜绝了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盛艳表示,江阴市检察院在落实内部防疫措施、志愿社会防控行动的同时,不忘主责主业,建立特殊时期案件办理机制,明确以书面审查为主的案件审查方式、以电话视频等线上为主的询问讯问方式、以智慧公诉出庭辅助系统为主的庭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直接接触,确保疫情防控、案件办理、人权保障三者统一。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