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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被侵权企业对侵权者违法所得优先获赔(7月18日06版)
2024-07-25 16:36:00  来源:工人日报

  针对知识产权被侵权难获赔现象,江苏江阴创新机制

  被侵权企业对侵权者违法所得优先获赔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卢志坚 费宇佳)“全链条打击侵权者的同时,还把侵权者的违法所得优先赔偿给我们企业,真好!”日前,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江苏省江阴市某名牌服装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高兴地说道。

  去年9月,该公司发现网上一家店铺仿冒其品牌服装后报警。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连某从别处购买16万余套假冒吊牌,挂在无标服装上仿冒该服装公司旗下品牌出售,销售金额合计980余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24年2月,案件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往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往往优先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侵权企业往往是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此时的被侵权企业即便赢得官司,也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承办检察官毛钥表示。

  今年3月,在江阴市检察院引导下,服装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连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今年4月26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服装公司各项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203万元,其中,追缴的违法所得50余万元全部用于抵扣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是优先用于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追缴,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江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申说,“这一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充分论证后认为,违法所得的刑事追缴与对权利人的赔偿具有同质性、可互相抵扣,‘对权利人的赔偿’这一补偿性责任应优先于‘没收违法所得’这一惩罚性责任。这一观点最终得到法院判决认可。”

  2024年5月,江阴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会签意见,正式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明确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从追缴的违法所得数额中扣除。截至2024年6月,江阴市检察院已推动某吹风机品牌、某润滑油品牌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件,通过庭前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保障被侵权企业获得赔偿款共计610万元。

  “知识产权违法所得优先赔偿权利人机制,提高权利人的获赔率,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释放了司法善意,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江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关开城表示,打击犯罪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两手抓”,才是对知识产权的“最严格保护”。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