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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充电站运维主管离职开起网约车 一年内窃电逃费472次、电量11000余度被判刑
2024-02-01 10:13: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从充电站运维的岗位上辞职,张某全职开上了网约车,因掌握充电桩初始密码,他打起了“免费充电”的如意算盘。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张某盗窃电量11000余度,造成公司损失1.16万余元。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30日,嫌疑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内部订单”现盗窃踪迹

  车辆缓缓驶入充电站,司机张某下车,一如往常熟练地将充电枪头插入车辆充电口,接着在充电桩屏幕上输入一串数字,屏幕上弹出了“开发者菜单”,点击“手动启动”,绿灯亮起,车辆开始充电。与此同时,充电桩加盟老板何某的管理账户收到了一条“内部订单”正在充电的提示。

  何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江阴地区代理商,该公司的分公司遍布无锡、苏州及各地大城市。2022年7月,何某与总公司达成合作,出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并投放进入江阴地区。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开展业务,该科技有限公司为经常出差的员工配备了电动汽车,员工只要掌握充电系统的开发者密码,就可以绕过APP前端的付费系统,自行启动充电桩免费为车子充电。

  公司旗下所有的充电桩都能读取到充电车辆的相关数据,如车子电量、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何某手机上查看到的“内部订单”充电地点位于江阴市区的某酒店,订单显示当晚8点12分至8点40分,有人使用开发者密码进行了免费充电,充电量为18.21度。充电站监控记录到,这辆车充完电后不着急走,依旧逗留在现场。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出于谨慎心理,何某还是与公司总部进行了确认,得到的答复竟是——这台车不是公司内部车辆!

  40余个充电桩都有他的身影

  何某即刻前往现场确认,拦下张某并报了警,向警方提供了张某的充电记录。江阴警方初步侦查,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

  经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苏州市、江阴市等地,利用开发者密码操作充电桩给自己的电动汽车无偿充电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共计盗窃472次,窃得电量11000余度。

  不是内部车辆,缘何能够熟练操作“内部订单”呢?原来,张某曾经是受害单位的员工,这是一起前“内鬼”盗窃案。2017年3月,张某担任苏州分公司的充电站运维主管,负责苏州地区公司旗下的充电桩售后运营维护、协助政府验收、报备补贴等工作,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也因此掌握着开发者密码。工作期间,张某也兼职做起了网约车生意,挣得不错。 2019年10月,张某正式离职,全职做网约车司机,并为此专门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

  有了充电桩运维的经验,张某深知开发者密码从未更换过,而且总公司很少对内部订单进行核实。既然自己还掌握着密码,今后充电是不是可以继续找前公司的充电桩“免费”充电呢?张某尝试着通过开发者密码启动菜单,手动启动充电,成功了!果然没有任何人发现。

  尝到了一点甜头,张某开始频繁在苏州、江阴、南通、泰州等地作案。其间有的充电桩程序升级,无法成功偷到电,他就换其他的充电站接着尝试,至案发,张某一共到过40余个公司自营充电站进行窃电逃费472次,造成受害单位损失人民币1.16万余元。

  检察风险提示函修补漏洞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已退赔受害单位并取得谅解。2023年8月1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虽然每次盗窃数额很小,但盗窃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跨区域作案,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出“建议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指出,张某频繁作案而没被发现,所暴露出的企业监管问题显而易见。2023年11月28日,江阴市检察院向受害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函,建议企业完善管理漏洞,健全资产监管制度,采用定期更换等方式有效保护涉及财产安全的重要密码,对掌握重要信息的离职员工做好离职前保密及安全工作的交接、警示,防止监守自盗,搭建起事先约定、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规范管理模式。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