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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云”适用、高效评估羁押必要性,江阴检察保障嫌疑人权利这么做……
2020-03-25 09:08: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已经向我解释过政策内容了,我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在辩护律师的远程“在场”见证下,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2019年10月19日,周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途中,未及时察明路面情况,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姚某,造成事故。经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1月16日,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11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李晓雯经审查发现,周某已委托辩护律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取得了谅解,周某本人没有前科劣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悔恨,对整个案件事实也供认不讳,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署具结书都需辩护律师在场见证,但疫情期间江阴市看守所实行战时封闭管理,周某聘请的辩护人为外地律师,当面接见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检察官李晓雯主动与周某辩护律师沟通,商定通过远程音频连线的信息化手段,保证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和效果,保障周某的诉讼权利。

  当天,检察官李晓雯拨通周某辩护律师的音频电话,在律师的见证下,周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部检察干警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对整个具结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固定。

  随后,该院依职权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检察官对周某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有无再危害社会可能性等进行了重点审查评估,与被害人家属确认在卷各类收条、谅解书的真实性,了解赔偿款付给时间节点,询问对周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向其释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仍将依法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打消被害人家属的疑虑。

  经检察官联系会议讨论,江阴市检察院最终对周某作出无继续羁押必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3月19日,该院以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