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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日报》违停货车致人意外 货车车主依法担责
2019-10-09 09:38: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货车违法停靠路边,被害人驾驶电动车撞到货车尾部遭遇不幸,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市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0多岁的李某在江阴务工,主要从事个体驾驶工作,其名下有一辆重型货车用于货物运输。今年1月24日,李某因身体原因需要前往诊所就诊,于是将这辆货车停靠在路边,一直没有挪动。1月26日晚,被害人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夜班,沿该路自西向东行使过程中,“砰”的一声撞到了李某货车尾部左侧,陈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不省人事。正好在附近的王某、赵某听到声响后,走近事故现场,看到了倒在地上的陈某,马上报了警。

  陈某即刻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仍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同时,警方迅速组织侦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上了货车车主李某。后经鉴定,陈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且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叉路口以及距离该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经调查,货车尾部无反光标识、无后防护装置,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李某夜间在交叉路口50米之内的路段上长时间占道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并发生事故,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随后,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于今年7月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停车秩序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违法停车占用有效路面会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市民朋友一定要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同时,也要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安全,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