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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的“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2019-03-22 09:56: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办理的“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这是自2016年以来,我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连续三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销售的肺癌仿制药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进口药品批文,仍然多次销售相关药品给他人并从中获利。2018年3月9日,张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我院批准逮捕。在办理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查阅了案卷材料,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药并未对患者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有一定的疗效,其社会危害性与其他销售假药劣药的情形有本质区别。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向社区了解了张某的家庭情况,其妻子有孕,家人病重,都需要其照顾,在征求了侦查人员与办案部门的意见、归纳梳理了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案件核心内容后,经综合评估认为,张某系初犯,销售假药的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2018年5月,张某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该案的办理启动及时,受理、初审、立案审查等程序符合规定,有力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价值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我院主动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持维护基本权益与惩罚犯罪相结合的处理原则,重点围绕是否存在激化社会矛盾、影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存在社会危险性等风险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有效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发展,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