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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斤斤计较”
2018-02-12 13:41: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那是去年十月,菊香蟹肥,正是吃蟹的最好时节。早晨上班,我刚走进办公室,师父张旭就招呼我:“静静,我们又来案子了。”拿到案卷一看,案情很简单:一个专门盗窃大闸蟹的团伙,在我市的大闸蟹养殖地区盗窃了多个蟹池。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认真走访案发现场,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确定了可疑作案人员和车辆,经过连夜蹲守,将刚刚作案完毕“满载而归”的盗蟹贼人赃俱获。

  通过仔细核实证据,我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准备提起公诉了。但张旭却示意我不要着急,他指着大闸蟹鉴定价格认定书上的数字对我说:“静静,你看这个有没有问题?”那是这个盗窃团伙最后一次盗窃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扣押的被盗大闸蟹的鉴定价格。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的大闸蟹一只只仔细称重后,送交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得出被盗大闸蟹价值为1101元。反复看了几遍,我肯定地说:“没有问题。”

  “你有没有发现,价格认定书上认定的大闸蟹重量,超过了实际称量的重量。”再次查看后,我发现果然如此,这是怎么回事呢?我立刻打电话询问价格中心的鉴定人员,了解到他们认定大闸蟹规格的区间范围,采用的是四舍五入的计重方式,每超过5钱就按下一个整数两的规格计算,所以出现了误差。

  “通常大闸蟹是按照整数两的±2钱确定规格的,因此这种计重方式不符合市场实际。我们要重新测算犯罪金额。”张旭对我说。

  “不要这么麻烦吧?这些差额没有多少钱,对嫌疑人量刑不会有太大影响,直接按照价格鉴定结论认定的金额就行了。”想到又要费一番功夫,我提出建议。

  “从量刑结果看,你说得可能没错,但是对犯罪金额的精准认定,是实现公正判罚的前提。作为公诉人,不仅在这方面要‘斤斤计较’,对于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必须做到‘斤斤计较’、准确无误才行。”张旭严肃地对我说。

  为准确认定被盗大闸蟹价值,张旭要求警方联系批发收购蟹塘大闸蟹批发商,从他们那里获取大闸蟹规格确定方式以及每种规格的价格,再对应称重清单上大闸蟹的重量,最终认定盗窃金额为800元。

  案件虽小,但我却有了最大收获,那就是“斤斤计较”的工作态度。我想,它会让我受用终身的。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