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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播报】《江阴日报》:一纸检察建议督促河道污染治理
2018-12-19 09:32: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肖遥 肖艳) “上次散步时的一股臭味好像闻不到了,你看,河面上的白色漂浮物也没有了。”滨江西路旁一排排柳树倒映在水中,清晰可见,周边散步的居民对这一变化“点赞”。然而就在半年前,这条河道中却混杂了大量乳白色液体,散发着阵阵臭味。

  今年4月,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滨江西路北侧河道河水中混杂大量乳白色液体,河水可能被污染。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看,在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后,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污染事件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清并处置河道周边企业是否存在排污行为以及具体排污企业。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成立工作组,对可能涉及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调查企业的生产及排污情况。经检测发现,河道周边某设备公司门口集水池、西侧雨水窨井中水样、氨氮、石油类物质均超标,遂认为河水污染与该公司可能使用危险废物皂化液并违规排放有关,并对该公司未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皂化液及皂化液去向不明的问题立案查处。

  这是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市检察院共受理生态环保类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已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300余吨,复垦被非法占用的耕地近百亩,获得修复受损害水资源费用7万余元。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