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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斗殴学生因悔罪表现好,附条件不起诉
2018-09-18 15:02: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黄某(男,1999年5月生),系江阴某中学学生。2016年7月,黄某在遭王某等人殴打后心生报复之念,纠集他人与王某等人约架,后双方持钢管互殴。检察机关考虑黄某系未成年人、互殴未造成人员伤亡,悔罪表现较好,遂于2017年4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黄某考察期内能够遵守各项规定,现已被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义务,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黄某最终被不起诉,且可以保留学籍继续求学。2014年至今,江阴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达24件24人。该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复归社会。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