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传销式交友电信诈骗
2018-07-12 15:18: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底,朱炳祥在辽宁鞍山加入了以“香港美一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后该组织转移至河北涿州市,并改名“香港德群化妆品有限公司”。该组织先是以“拉人头”式的传销模式拉人加入组织缴纳会费骗取钱财,后于2013年开始向诈骗组织转变,并在2014年初统一组织对主管、业务员培训网上诈骗技巧,正式转型为传销式诈骗组织。该组织人员从高至低分为总经理、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5个层级。朱炳祥从2011年至2013年逐渐成为该组织的最高负责人,即总经理,负责组织所有事务的管理。该组织以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冒充女性诈骗男性被害人钱财为主要手法,从2013年至2016年2月共计骗取370余名被害人钱财人民币275万余元。

  目前,业务员层级的被告人均已被江阴市法院判决,其余层级的被告人也已诉至法院,尚处于法院审理期间。

  该案是由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跨区域传销式交友诈骗。当时《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尚未出台、且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无锡市两级公检法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就该案管辖权问题进行研讨,最终遵循效率和便利原则,确定由我院管辖;鉴于本案涉及人员多、影响大、涉及面广,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我院高度重视,组织安排侦监、公诉部门精干力量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围绕案件事实甄别认定、获取和固定证据等诸多疑难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侦查建议;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涉案人员的层级分布,抽调三名检察官、三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案组,并且依据犯罪分子的层级分解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业务员层级,承办人根据快速办理机制,依法提起公诉。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