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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务必签收”的快递,如何骗得20万元(6月6日A06)
2024-06-07 16:4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一张纸被塞入信封,就成了一份“重要”的注册商标快递“到付件”。近日,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到付”的商标审定公告

  彭某是江阴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该公司收到一份“到付”快递,快递单上备注“贵公司商标审定公告,为避免遗漏重要信息,请务必签收,拒签视为送达”。因为公司正在申请注册商标,所以彭某没有犹豫就付了25元,收下这份快递。打开一看,里面只有一张纸,内容是网上公开可见的公告信息。显然,这张纸毫无用处,寄出这张纸的人想要的就是25元的“到付”费用。

  无独有偶,在较短时间内,全国就有1万多个受害单位签收了类似的快递。

  近年,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持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是必备程序,不法分子从中嗅到“商机”,实施诈骗行为。

  投机取巧的“高材生”

  大学毕业后的赵某没有固定工作,一心只想寻“商机”。他发现当前企业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很多公司都会申请注册商标,赵某终于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注册商标初步审定之后,会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如果邮寄商标公告给企业并收取快递费,想必企业不会拒绝。

  赵某先联系了快递公司,以其名下“江阴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批量发送快递、代收货款的协议,之后一个月,赵某从相关网站下载了大量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在查询到申请单位的详细信息后,将上述公告邮寄给申请单位,并收取25元左右的快递费用。

  申请单位接到信件后,看到“务必签收”的字样,以为是申请商标事项的重要信件,一般都会选择支付钱款。当发现信件内容并无实质意义后,考虑到被骗金额不大,大都不会报警。短短3个月,赵某通过上述方法骗得全国各地1万余家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精准认定犯罪金额

  案件受理后,赵某否认犯罪事实,辩解其提供的服务是告知相关单位商标申请的进展,市场上也有类似的专门服务。为此,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商标公告是对申请单位之外的人告知有人要申请商标,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赵某明知其邮寄的快递不具有相应的价值,仍引导申请人产生错误认识并支付钱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同时,该案被害单位达1万余家,不具备向所有被害人进行逐一取证的可能性,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快递公司与赵某的书面合同、内部代收货款清单数据,发现快递公司共计代收28万余元,其中支出的快递费、服务费等是赵某实施诈骗的必要开支,属于犯罪成本,不应在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最终,承办检察官认定该案诈骗金额为20万元。

  检察官提醒,只有“中国邮政”可以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到付”快递,以免被骗。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