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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检察院出台规范文件推动完善群众信访案件办理与答复
2020-04-20 08:59: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这么快就回复我的诉求,我一定监督他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近日,听完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告知的审查结果后,信访人陈某亮如释重负。

  4月7日,江阴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文件制定出台了《关于群众信访案件办理与答复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作为持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有力举措之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群众信访件受理、分流、回复等工作程序,顺畅了内设部门的衔接配合,按照《规定》要求,该院顺利办结了陈某亮信访一案。

  当日,陈某亮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向值班控申干警递交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原来,陈某亮的儿子陈某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信访时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环节。“他被抓起来后,家里没有经济来源,老人无人照料,我孙女因为早产重症肺炎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家庭身心疲惫。”陈某亮透露平时全靠陈某辉一人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原本不富裕的家庭现今举步维艰,希望检察机关对陈某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控申干警耐心记录了陈某亮的申请诉求。

  在对陈某亮完成受理告知程序后,根据“控告申诉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回复、移送、分流群众信访件,并对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和直接办理的控告、刑事申诉案件进行答复,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群众信访件的办理、答复工作”的《规定》要求,控申干警当天便将信访材料移送给业务部门,同时制作了一份《控告申诉首办移送函》,对办理、反馈等时间期限做了说明。

  经审查,陈某亮所说属实,事故发生后,陈某辉认罪态度诚恳,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社会危险性,同时有陈某亮作为其取保候审期间的保证人。最终,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陈某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控申部门。根据《规定》明确的信访工作联络员制度,各业务部门的联络员定期梳理在办信访件,与控申干警保持沟通,共同做好信访件的办理与答复工作。

  “群众信访工作,体现的是民心,办理的是民生。” 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的陈益军主任说,群众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江阴市检察院会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耐心、细致、逐件回应群众诉求,让群众满意。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