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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检察“强根基、健机制、深效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05-24 09:58: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阴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以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多向发力,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江阴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1件108人,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18件87人。

  强化专业能力 垒实办案根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江阴检察坚持专业化办案,强化组织保障,形成“攻坚主力军”、“一线战斗员”等强有力办案根基,先后成功办理了孙召春、周岐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起省级督办案件。

  发挥院党组核心引领作用,多次召开党组会,全局谋划出台具体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工作意见,跟踪进度协调各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成立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办案团队,建立“1+2+N”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模式,检察长亲自督战,2名员额检察官深入细审,其余人员密切配合。

  着力提升干警专业理论素养,通过“公诉夜校”等形式,学深悟透政策法规,接轨斗争需求;着力提升干警实务能力,通过汇报研讨等形式,破解实务难题,提高办案技能,形成全院合力攻坚格局,垒实办案根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实质运作。

  同时,深入研判分析,调研总结,凝练经验,2018年共形成5项调研成果,4份情况反映被上级录用,1篇办案经验被《清风苑》刊发。

  健全工作机制 突出办案质量

  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由检察长、副检察长领办重大案件,切实扎下身子、沉到一线,实现对案件的全流程、亲历性办理。2018年,院领导共领办黑恶案件4件,胡洪平检察长领办江阴地区首例省级督办的孙召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具有标杆示范意义。

  强化沟通联络,牵头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纪要》,细化达成13项斗争共识,会签《公检法程序性问题纪要》,进一步规范诉讼衔接,实现提前介入无盲点,案件会商无障碍,案件办理无缝衔接,有力保障快捕快诉。如在办理鲍周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江阴检察同步介入与审查工作,3天作出批捕决定。

  江阴检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托定罪标准提升证据要求。在办理周岐峰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着眼证据细节,变更两项移诉罪名。

  依法严格监督履职,对存在的违法情形及时规制,同步搜集“保护伞”线索,提讯时强化一案双查,审结报告突出说明。在办理徐景军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补强证据锁链,追诉漏犯1名,针对自行发现的嫌疑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后提起虚假诉讼的线索,及时启动内部线索互移,深入调查,发现真相,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最终撤销原民事判决。

  深化“三效果” 提升办案质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阴检察持续深化“线索排查效果”、“社会治理效果”和“立体宣传效果”,拓宽职能外沿。

  全面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发挥一线检察窗口的优势,将黑恶、保护伞线索排摸纳入到涉检信访、驻所检察的日常工作中,细致深入摸排,网格化锁定苗头性问题,防止黑恶势力抬头、保护伞隐匿。

  全面排查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存续根源,摆脱就案办案,推动源头治理,剖析黑恶犯罪产生原因,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铲除其滋生土壤。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针对暴露出的部分棋牌室无证经营等治安管理方面的漏洞,江阴市检察院利用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和自我修复。

  强化立体宣传,打造多渠道传媒格局,营造重拳出击、紧盯不放、攻坚突破斗争氛围。江阴检察在立足司法办案的同时,突出庭审教育,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公开课”;用好媒体矩阵,做好以案释法工作。2018年,共发表宣传报道16篇,套路贷稿件“有一种罪恶叫‘硬吃客户’”被《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头条刊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彰显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