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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一次特殊的司法救助
2019-03-05 15:09: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当班人:朱轶蕾,江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资深社工,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借助综合救助工作机制,运用法律、心理、技能、教育等多种救助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早日走出困境,走向希望。

  “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已到位,孩子一切都好!”春节过后的几天,我收到了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涛的一条短信,虽寥寥数语,却令我格外心安。这条短信里提到的孩子是2名未成年少女,是一起猥亵儿童案的被害人,为了能让姐妹俩及时接受心理治疗,检察官和我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2018年9月,检察官张涛的一个电话让我马不停蹄地赶往检察院:“嫌疑人涉嫌猥亵儿童罪,2名未成年被害人需要你们帮助。”

  “猥亵儿童”、“未成年少女”这些光听着便足以让我心揪住的名词,指向着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猥亵儿童案件。电话中张涛并没有多说案情,去往检察院的路上,我不停地猜测,被害人的情况是不是很严重?以往类似案例的救助经验能否借鉴于此?

  “这是一起典型的猥亵儿童犯罪案。”一走进办公室,埋头在卷宗中的张涛迅速抬起头,介绍起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害人是一对姐妹——徐某甲、徐某乙,案发时姐姐12岁,妹妹才10岁。嫌疑人是被害人的继父李某……” 谈话中,我了解到“姐妹俩受到侵犯后,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对人表现出极强的反感、厌恶情绪,案件虽然还在办理中,但孩子的身心健康一刻也等不了。”张涛希望江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能尽快启动“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保护程序”,由专业的社工承担起对本案中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救助等工作。“这是对被害人徐某甲、徐某乙及其亲属的走访情况材料。”经过见面、谈话等方式,我将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送递张涛。经了解:被害人徐某甲、徐某乙现与爷爷、奶奶、弟弟共同生活,但爷爷、奶奶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爷爷还患有肺癌,全家仅靠母亲一人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邪恶的黑手伸向无辜的儿童,张涛和我一致认为,现在不光是要让实施犯罪的人付出法律代价,孩子们目前的心理干预和治疗更是重中之重。虽然协会及时介入为姐妹俩进行了前期的心理辅导,但是很显然,被害人家庭目前的经济状况无法承担二人的后续心理治疗费用,“她们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能否申请救助金用以进行心理治疗?”经过进一步商量,张涛与本院的民行和控申部门进行了及时沟通和线索互移,使其全面详细了解相关救助信息。

  2019年1月9日,江阴市检察院启动了救助程序,控申部门检察官为被害人开辟了“绿色通道”,利用见面、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一次性告知其亲属需要准备的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所需材料,做到让申请人“只跑一次”,并提前向江阴市政法委通报该案情况,加快后续审批进程。我了解到,这是江阴市检察院首次以心理治疗为申请理由为性侵害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因担心被害人承受过重的心理压力,案发后二人便被送回原籍与爷爷奶奶住,案件提起公诉后,张涛和我一直在跟进着司法救助金的发放进度。一面是紧锣密鼓的司法救助,一面是耐心专业的细心呵护。隔着相距甚远的距离,检察官和我时常打电话关心着两个孩子,询问被害人母亲她们的近况。今天,传来了救助金到位的好消息。孩子的母亲告诉我们,一定会把钱用在孩子们的心理治疗上,让她们尽快恢复,继续学业。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