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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检察院守护长江生态公诉一起团伙非法捕捞案
2020-10-19 09:34: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希望各被告人认真反省,今后无论做什么事首先想到法律这根弦,想到生态环境保护这个主题,保护长江,保护环境,最终保护的还是我们自己。”庭审现场,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敏正在公诉一起非法捕捞长江干流内水产品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当庭接受法治教育。

  今年1月份,农业农村部公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随后发布了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今年6月,民警在对长江沿岸集中检查时发现了朱某等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并当场查扣了7条作案渔具。后经江苏省内陆水域渔具鉴定中心专家组鉴定,7条渔具均为“定置三层刺网”,其中3条渔具内网衣网目尺寸小于“定置刺网最小网目为60毫米”的规定,属于禁用渔具。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了朱某三人参与的其他非法捕捞犯罪事实及涉案的其余8名犯罪嫌疑人。“本案中,朱某等人在长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破坏了长江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危害了长江自然生态环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张敏多次与公安机关商讨,全面梳理取证要点。

  “各嫌疑人的供述中,对于自己参与捕捞的次数及渔获数量有减少的迹象。”张敏介绍,审查小组为此立足于电子数据,从各嫌疑人加入的捕鱼群微信聊天记录入手,结合供述的次数及重量,统计每次在群中响应的人数,同时绘制横竖表格,横向摘取出每个嫌疑人供述的参与人员的地位作用、参与次数、渔获重量等,竖向摘取不同嫌疑人供述的同一人参与情况,综合判断、准确认定了每位嫌疑人的作案频次、地位作用及渔获重量。并在讯问时充分向各嫌疑人阐释相关量刑情节,敦促认罪认罚,最终,11名嫌疑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查认定,2020年4月至6月间,朱某等11人时分时合,多次至江阴市长江干流水域内,使用刀鱼网、三指网、四指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鱼,其中朱某参与14次,非法捕捞长江内水产品131公斤,其余嫌疑人参与1次至14次不等,非法捕捞渔获物2公斤至45公斤不等。

  另外,朱某还于今年1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构成危险驾驶罪。

  9月23日,江阴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朱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判决朱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余10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罚金二千元不等。

  至此,检察机关的脚步并没有停止。为了守护长江,江阴市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严格按照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流程,加紧完成公告、渔获价值认定等工作,拟于不久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助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恢复。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