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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让青山真正“复绿”
2023-04-12 16:31: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玄晓霞 李君超

  春风轻抚,青山苍翠。微风吹过,江苏省江阴市辖区内,一处受损山体修复补种后的树苗随风轻摆,枝叶摇曳间透发出勃勃生机。

  六年前,这里的地形地貌和植被曾因非法采矿遭受严重破坏。江阴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实施绿化修复措施。受自然环境影响,部分树苗未能成活。2023年3月28日,江阴市检察院联合江阴市法院等单位再次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维护前期栽种树苗的同时,补种80余棵树苗,让昔日受损山体重披绿意。

  2017年7月,工程承包商徐某在未经国土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承包山坡附近开挖蓄水池,并安排蒋某实施该项工程,约定开采的部分山石由蒋某自行处置,以抵扣工程款。经认定,被开采的砂岩层(含泥质粉砂岩、泥岩)资源总体积达24000余立方米,石料价值120万余元。受损山体地形地貌、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同时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

  受理该案后,江阴市检察院依托“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全面审查损害事实并固定证据,协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地块地质环境进行损害评估,并编制修复方案。2020年8月,江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2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徐某、蒋某按照由江阴市检察机关委托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修复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具备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对涉案受损地块进行修复。判决后,徐某、蒋某预缴工程修复履行保证金等120万元。

  2021年8月下旬,修复工程正式开工。受疫情影响,工程数次延期。承办检察官会同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多次进行现场查看,协调对接属地村委,督促修复工程有序推进。修复工程通过采坑回填、覆盖种植土、栽植绿化等修复措施,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预期效果。2022年4月,工程顺利竣工。2023年1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验收。

  受空气温度、土壤湿度和植物存活率等因素影响,修复后的部分树苗未能顺利存活。为了确保修复林地的树苗存活率,2023年3月28日的补植复绿活动中再次补种的80余棵树苗,多为该地段相对适宜生长的雪松。目前,补种后的雪松树苗均已在春风中抽出新芽。江阴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跟踪植被恢复情况,还将对补种树木的后续抚育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时对树木加强日常的养护和管护,保证苗木的存活率。

  据了解,此次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是江阴市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江阴市检察院能动履职,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督促当事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获取生态补偿金1600万余元

  “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效果未来可期。”江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关开城说,“江阴市检察院将继续完善‘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格局,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检察蓝。”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