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被告人于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于某某提起公诉
2021-08-04 14:11: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苏燕
近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被告人于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