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合谋,利用被害人急于借款的心理,通过中介介绍后与被害人签订由被告人一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汽车抵押合同,要求被害人出具借条、承诺书、委托书等,让被害人在出具借条时所载明借款金额高出实际借款金额,声称多出金额为违约金,只要不违约就不会向被害人收取该违约金。被害人借款成功后,被告人刘某与朱某强等人在约定的还款期内根据事先安装在被害人汽车上的GPS信号,将被害人的汽车强行拖走藏匿。随后又以被害人汽车GPS掉线、将汽车再次抵押借款、借款逾期等各种借口强称被害人已违约,并以“不交钱就卖车”相威胁,向被害人强索高额“违约金”。被告人刘某于2016年4月至12月间,采用上述手段实施敲诈勒索10次,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15000余元,犯罪数额巨大。
江阴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犯罪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2017-11-08 10:14:00 来源:
编辑:吴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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